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刑事检察工作不仅要惩治犯罪、维护司法权威,更要聚焦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近年来,泾川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格局,常态化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将法理、情理、事理融入办案全过程,全力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我院共促成刑事和解结案5人。
一是转变办案理念,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案件全过程。改变“就案办案”的机械化模式,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同时将释法说理工作贯彻于办案全过程,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冤;强力推进检察听证工作,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促进矛盾及时就地化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事心双解。
二是规范办案流程,确保和解的真实性。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审慎原则,全程核查和解意愿真实性、赔偿协商合理性、矛盾化解彻底性,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群众的检验。在充分沟通、双向谅解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矛盾隐患。
三是做实跟踪回访,扎实做好刑事和解“后半篇文章”。对达成和解的案件常态化开展案后跟踪回访工作,办案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定期跟进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相处情况、履约情况。确保刑事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防止不稳定因素沉淀。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刑事和解工作落地落细,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以能动检察履职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社会和谐稳定、基层平安建设筑牢坚实的检察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