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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四十载 携手向未来 | 当“小法官”遇上“大检察”,这场开放日超有料!

时间:2026-06-10 17:23: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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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开放日

当六一儿童节的脚步临近,当未检工作迎来创建四十周年,5月29日下午,一群特殊的“小客人”走进了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他们化身“小小法官”“小小公诉人”沉浸式体验司法程序 零距离感受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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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印记・探秘未检守护之路

原来检察院有这么多神奇的地方!”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同学们先后参观了 12309 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及法治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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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检察服务大厅,同学们了解了“一站式”便民服务体系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在案件管理中心,大家亲眼见证了案件从受理到流转的全过程,明白了未成年人案件 特殊办理、优先办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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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同学们好奇地打量着心理疏导室、询问谈话室、讯问训诫室等功能场所。讲解员结合未检工作四十年的发展历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让同学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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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教育基地,同学们参观了“未检四十载 甘心守‘未’来”主题展板,集中观看了泾川未检宣传视频。视频中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一幕幕温暖的瞬间,生动展现了我院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司法保护、综合救助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让同学们深受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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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童心・模拟法庭“开庭”啦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备受期待的 “检爱四十载 携手向未来”模拟法庭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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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法警等角色,围绕一起16岁学生因校园欺凌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严格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等环节,完整再现了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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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你知道16岁已经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吗?”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中,“小法官”们严肃认真,“小公诉人”们条理清晰,“小辩护人”们据理力争,每一个角色都演绎得有模有样。台下的同学们看得聚精会神,当听到“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时,大家纷纷点头,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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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庭审结束后,未检干警结合案例进行了现场点评,重点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意义、校园欺凌的危害及自我保护方法,并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法律问题,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了实用的法律知识。


1986年到 2026年未检人始终坚守初心,用法律守护正义,用温暖陪伴成长。未来,我们将继续 以“甘心守‘未’来”的责任与担当 携手家庭、学校、社会 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 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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