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7.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69万元,增长1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19.87万元,占86.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4万元,占5.02%;卫生健康支出33.06万元,占3.13%;住房保障支出51.85万元,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4.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8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0.11万元,支出决算为91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公积金等经费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08万元,支出决算为5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数增长,社会保险支出随之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06万元,支出决算为3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85万元,支出决算为5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2.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2.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46万元,增长8.42%,主要原因是工资、公积金等经费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8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2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38万元,支出决算为7.3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报废两辆执法执勤车辆公车运行支出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万元,下降8.69%,主要原因是报废两辆执法执勤车辆公车运行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与上年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报废两辆执法执勤车辆公车运行支出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报废两辆执法执勤车辆公车运行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决算增加,且接待批次、人次增加。全年公务接待31批次142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1.38万元,主要是接待各级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到我院进行工作调研、交流及协作办案。31批次142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142人,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批,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批,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2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预算数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公务员,公务员培训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均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开展对全县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工作进行监督;3、进一步规范全县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和领导全县检察机关运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以及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工作缺乏特色和亮点。下一步改进措施:将积极寻找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秀”。
2.“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2、保障单位正常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年度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我院办案水平。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15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涉及资金260万元;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 涉及资金55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