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泾川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精心制作“三纲一书”。
开庭前重新熟悉案情,梳理证据,精心制作举证质证提纲、讯问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为法庭讯问、质证、答辩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规范出庭行为、用语。
要求公诉人从形象、礼仪、语言表达等细节入手,进一步细化出庭规范标准,对公诉人出庭着装、坐姿、手势、用语、语速等多个方面等作出明确、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员出庭行为、用语。
三是积极开展跟庭评议。
由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及助理、书记员组成的跟庭评议小组,对出庭公诉人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举证质证、辩论、临场应变等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促使公诉人改进,以提高公诉人的出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