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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检察院严把“三关”稳降刑事“案-件比”

时间:2021-12-22 09:06:03 来源:  作者:李翔 点击数:

泾川县院严把“三关”,刑事“案-件比”从2020年的1:1.36降至目前的1:1.01,办案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一、严把退补延期“审批关”。一是健全退补延期审批程序。建立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三级审批制,明确退补延期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把控退补延期。如,在办理刘某虚报注册资本、贪污等案中,主要案件事实已查清,但属集体决定虚报注册资本,犯罪主体无法具体确定,退查无必要且没有可操作性,决定不得退查。二是建立退补跟踪监督机制。对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详细列明补查事项、理由、方向等内容,确保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建立承办人跟踪监督机制,加强与侦查人员联系,注重后期引导,提高证据补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避免二次退查。三是提升分析通报督促效果。实行周通报、月点评,每周通报受理、退补、延期情况,每月底对退补延期数、平均办案天数等数据进行分析点评。建立提醒督办机制,在审查时限到期5日前未办结的,由科室内勤提醒;到期3日前未办结的,由部门负责人督办。截止今年11月办结案件207件、退查1次、提醒61次、督办39次。

二、严把引导侦查“质量关”。一是完善引导侦查机制。健全“提前介入常态化+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工作机制,主动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侦查活动,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将提高证据质量、解决证据问题的关口前移,引导公安机关从源头上把侦查工作做到位,推动案件质量持续提高。截止今年11月,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18件,参与案件讨论34人次,提出侦查取证意见3条。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提前介入后,案件承办人持续跟进侦查活动,及时提出补正意见。如,在办理“7.26”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案件承办人在提前介入时建议先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并提出6条建议。在事故调查组作出初步结论后,认为该案也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原有2条取证意见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不相适应,便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调整。三是加强侦诉审沟通联系。畅通渠道,共同研判,尽早解决认识分歧,确保侦查活动不违法、侦查方向不走偏、调查取证不遗漏、起诉审判不出错。如,在办理叶某等15人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多次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就案件定性、侦查策略、电子数据采集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形成共识,保证后续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三、严把自行补查“成效关”。一是完善自行补查程序。对于需要自行补查的,案件承办人提出补查事项、措施等意见后,提交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审批实施,自行补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论证,确保案件存在的疑点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提高自行补查质效。建立检察官之间的相互协作配合机制,必要时邀请侦查人员参与取证,提高自行补查质效。如,在办理史某某诈骗案中,案件承办人审查发现史某某还有其他罪行没有移送,详细列出自行补查提纲,因需要询问的证人较多,即和公安机关共同开展补查,查实了史某某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避免了法院审判环节出现延期审理的情况。三是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找准批捕、起诉条件的异同,前瞻性把握案件诉讼走势,有效消除“捕后诉前”监督盲区,切实增强自行补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取证质量和效果,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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