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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检动态】泾川县检察院“三要求”强化电子卷宗制作管理

时间:2022-07-01 08:45: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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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有效利用电子卷宗,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泾川县检察院提出“三要求”强化电子卷宗制作管理。


   
   一是要求制作的电子卷宗客观真实。制作、提供使用的电子卷宗,应当与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等保持一致。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将统一受理的案件材料制作成电子卷宗并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对电子卷宗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技术信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相互配合。    


   
    
二是要求制作电子卷宗规范高效。     依照规定即时制作规范、使用电子卷宗确保各环节顺畅衔接、高效运行。明确专人、配置专用电脑、高速扫描仪及相关监控设备等方式科学管理大量电子卷宗,充分保障卷宗的安全性,为规范工作,提高效率,确保电子卷宗制作过程中不出差错。    


   
    
三是要求电子卷宗制作确保实效性。      规定制作电子卷宗必须依照《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决定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案件材料特别多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制作、上传的,应当将案件先移送办案部门,并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继续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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