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弘扬向上向善正能量,树立文明和谐新风尚,近日,泾川县文明办公示了2022年度道德模范、最美志愿者和新时代好少年拟表彰人选,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兴旭同志被评为助人为乐、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类别道德模范。
关于2022年度道德模范、最美志愿者和新时代好少年拟表彰人选的公示

道德模范事迹
刘兴旭,男,汉族,1970年12月生,中共党员,泾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血有限,爱无限,数十年持之以恒,以青春热血,彰显善意无疆;岁有痕,情无限,二十载倾情奉献,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尽显检察担当;聚有时,孝无限,几十年如一日暖心陪伴,孝老爱亲,弘扬中华孝道。
满腔热血,浇铸奉献之路。时至今日,关于刘兴旭献血救人事件,血站人永远不会忘记,泾检人更会时常提起,十余年来,他无偿献血共计27余次,个人总献血量达10800毫升,2020年荣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颁发的“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一个人温暖一座城。十余年间,他不光自己坚持无偿献血,还动员身边的同事亲友积极投身到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公益事业中,他用无声的语言、大爱的行动默默绽放着红色的风采,像一束耀眼的光芒,初心如磐照亮着前行的方向,更为无数人带来生命的期待与希望。
守护正义,坚守检察使命。从检28年,他始终奉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几十年矢志不移,他始终践行着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信念;几十年辛勤耕耘,他始终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为维护公平正义付出自己的辛劳和智慧。他用多年储备的法律知识,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果断“亮剑”,他用一连串无声的数据,诠释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高尚情怀。2010年2月被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0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2010年5月被授予2009年度泾川县“优秀青年”称号,2010年6月被中共泾川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1年3月被泾川县禁毒委员会授予“全县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1年6月被中共平凉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十佳人民检察官”称号。
孝老爱亲,传承正气家风。“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是人间真挚永恒的旋律,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刘兴旭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他带头作表率,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用自己几十年如一日的行动诠释着孝老爱亲的真谛,谱写了当今社会一曲感人至深的“孝”的赞歌。他用一言一行温暖着老人的心,尽显为子责任,彰显中华孝道。多年来,他和爱人共同营造了一个良好和谐的家,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处理得协调有序,让家庭充满了温馨与和睦。因为他,老人更加幸福;因为他,妻子更加踏实;因为他,孩子更加上进,他用真情和孝道演绎着大爱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