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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做实案件质量评查 筑牢检察办案“生命线”

时间:2023-07-19 09:51: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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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加强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6月29日上午,泾川县检察院组织本院员额检察官,开展2023年度第二季度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活动,抽取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执行、司法救助等共计43件案件,在承办人自评的基础上,进行了交叉评查。本次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评查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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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活动开始前,分管副检察长李燕同志介绍了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案管部门负责同志就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实施、开展方式、评查程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等次及结果运用等做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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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过程中,人民监督员既当监督员又当评查员,除对评查活动本身实施监督外,还作为评查员对照《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评查指引(试行)》,采取查阅卷宗、向办案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对随机抽取的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通过评查,人民监督员对所评案件的办案质量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泾川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办案质量高度的检察自信和责任担当,有助于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促进公正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后将更加积极主动为人民监督,履行好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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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泾川县检察院通过案件管理监督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的双重力量,共同助推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将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总结,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同时,继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检察办案监督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让检察办案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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