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泾川县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时间:2023-08-02 09:1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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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这么大的雨,看你们都被雨淋湿了,他也认识到自己错了,我们以前还是好朋友以后还要一起相处,我愿意谅解他”,这是近日泾川县检察院干警深入案发地派出所,主持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后,被害人向检察官说的心里话。

2022年9月26日,史某甲和被害人史某乙在泾川县某街道喝酒期间,二人发生口角,继而二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史某乙轻伤二级。
泾川县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注重从案发背景、起因、当事人的关系、伤害手段、后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厘清原委、辨明是非,同时前往案发地村委会、嫌疑人居住地走访,了解到双方都在一个街道做生意,平时关系还不错
,事情发生后双方都比较后悔,但碍于面子,一直没有达成和解。
嫌疑人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调解,按照最高检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泾川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邀请值班律师参与调解,通过多次讲政策、释法理、明利害,双方打开心结,史某甲也真诚道歉并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下一步,泾川县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将严格依法办案,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充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敢用、善用、用好不起诉权,通过不起诉修复社会关系,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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