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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泾川县检察院多举措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3-09-14 10:45: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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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通过“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司法救助方式提高司法救助质效,实现救助方式多元化和救助效果最大化

一、坚持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严格依法办理。从立案救助、审理救助、执行救助、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救助方面,严格依法进行,切实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二是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司法救助案件报送政法委审批前,召开案件讨论会,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救助和金额,保证被救助人得到最佳救助,也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发生。三是妥善发放救助资金。对救助资金申请、审查、审核、发放、归档各个环节严格管理使用,救助资金发放时,必须经控申、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实行资金直接打卡发放至被救助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到位时效,保证了救助资金安全发放到位。

二、坚持内合外联,推动合力帮困。一方面加强内部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控申部门主动与刑事检察、未检等部门建立案件信息情况互通机制,重点对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交通肇事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另一方面加强外部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与民政、教育、妇联、司法等机关单位建立联动救助机制,拓展救助形式,实现司法救助案件在各部门、各环节间衔接顺畅,快速流转。特别是针对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心理遭受到的严重创伤,办案检察官会同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多次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教育指导,通过多方的关怀和努力,缓解家长紧张压抑的情绪,开导孩子树立坚定的信念、重拾生活的信心,缓解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面临的困境

三、注重心理疏导,提升救助质效。 在推进司法救助法治化的进程中,注重因案施策,根据个案情况制定具体救助方案,重视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救助,开展救助的同时,引导其消除疑虑抵触情绪,通过心理疏导、安抚情绪来有效化解矛盾,切实让被害人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保持良好健康的心态,防止闹访缠访、群体性事件等的发生。对于受害人一方面进行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另一方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辨析案情,对案件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引导宣泄等心理干预,使被害人逐渐放下紧张、焦虑,慢慢走出心理阴影、重树生活信心,有效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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