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泾川县检察院与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共同开展了中小学周边香烟零售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此次执法检查对泾川县城区和乡镇中小学校园周边商户,以现场抽查、当面询问的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重点查看了校园周边商铺是否违规售烟、烟草零售商户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等行为,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警示语,并督促经营者要主动拒绝未成年人的购烟要求,告知经营者如难以分辨购买者是否系未成年人,要严格采取身份证查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且应当在售烟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幼儿园、中小学内部及周围100米内区域禁止设置卷烟零售店。同时,泾川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向经营者宣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督促其合法规范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让经营者限期整改。
下一步,泾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常态化联动协作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深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坚决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行为,打造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