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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检察蓝”保护“生态绿”—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守护自然瑰宝

时间:2024-08-05 09:37: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古树名木是不可复制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研、景观和经济价值,它承载者人们的绿色记忆,陪伴着一座城与一个村落的发展与变迁,是大自然赠予的瑰宝。为推动古树名木保护责任的落实,泾川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情况开展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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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通过对县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现状、日常养护、健康等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勘验,发现位于泾川县高平镇城南村的一株糙叶榆保护存在问题。该株糙叶榆因其花似米兰、叶如榆叶,果形似缝纫时所用的锥子把,故称其为“锥把树”,其树龄1000年以上,树身高16米,树围4.56米,为一级古树。该树存在未对树干进行支撑保护、未设置保护围栏、未设置防火警示牌、周边堆放麦草等危及古树名木生存的问题。


经过立案办理,泾川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相关行政单位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法律依据、职责划分和审查意见等,相关行政单位对近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保护措施、保护不到位原因等问题进行了说明。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干警向相关行政单位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高平镇城南村该株千年糙叶榆采取设置支撑架、保护栏等必要保护设施等措施,保证其生存安全。并全面依法履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职责,加强对全县古树名木日常管护责任单位的指导,提供必要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定期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古树名木保护意识,杜绝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平凉市古树名木管理条列》和《泾川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一树一责要求,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等要求,督促高平镇进行及时保护复壮,及时清理树体周围堆放的土堆、杂物、杂草,拆除周围破旧建筑,在树体周围设置了铁丝网保护围栏,悬挂了“古树名木”保护铭牌,同时进行了树盘松土,浇水、施肥、枯枝清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并确定了专门看护人员,确保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县自然资源局与各乡镇签订《泾川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及措施、办法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并结合全县林业行业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制作了古树名木保护宣传版面20面、宣传短视频8条,到乡村开展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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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的古树现状


下一步,泾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定期开展联合巡查、联合宣传,增强公众保护意识,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县域古树名木保护,让古树重新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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