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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泾川检察:书写“三篇”文章 当好青山绿水守护人

时间:2024-08-19 09:53: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以来,泾川县检察院紧紧服务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目标,以检察履职为依托,做好“三篇”文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检察作为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当好青山绿水守护人。





一是强化生态检察管理,做足“联动+协作”文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相关要求,着眼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和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参与评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2024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案件7件。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与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聚焦水土流失、河道水质超标、违法排污、岸线堆放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垃圾等情况,探索开展“属地检察+交叉检察+生态检察”办案模式,强化“上下游、左右岸、水陆面”流域综合治理,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生态保护格局。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重点解决群众身边公益受损突出问题,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到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具体案件中,联合县人民法院及县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复垦补绿情况进行实地察看验收。


二是坚持生态检察成效, 做深“打击+修复”文章。结合县域地理环境,开展“非法占用河道整治”等小专项活动,全面摸排、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积极探索生态检察新模式,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5.4余吨、修复河堤40米、恢复农用地17.95亩,切实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探索构建“监督+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通过行政沟通协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严格落实“刑事+公益”一案双查工作制度,加强内部协助无缝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定期联络案件通报和办案协助等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保护问题,共同保护县域自然生态环境。健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拓展案件来源,完善案件分析机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特点及规律,撰写个案或类案分析报告,以个案办理为契机,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系统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类”效果。


三是强化生态检察特色,做好“引领+品牌”文章。紧紧服务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目标,突出守护好“甘肃省实现绿化第一县”“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国生态林业建设先进县”“全国林改先进县”等荣誉称号,持之以恒守护好泾川绿水青山。按照“地域管辖、共建共享、协同合作”的原则,联合灵台县检察院、陕西省长武县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黑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就黑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办理联动、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协同职能部门着力解决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生态损害界定、修复费用评估等专业难题。机制建立后,相关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先后被中新网、新甘肃、检察日报刊登推广,同时被咸阳市政法委与咸阳市广播电视台合办的电视专题栏目《政法瞭望》节目组进行专题报道,为探索跨区域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路径打造了泾川检察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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