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初,村民薛怀勤(化名)向村委会反映,其邻居常爱林(化名)在耕种过程中频繁踩踏其家田地,导致农作物受损,请求处理。接到群众诉求后,驻村工作队迅速与村两委工作人员展开实地走访调查。经了解,由于常爱林(化名)家的耕地位于薛怀勤(化名)家耕地的中间位置,且四周无道路通行,只能从其家的耕地上经过,这使得农用机械在进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薛怀勤(化名)家的农作物造成了损失。
驻村工作队队员充分发挥自身作为检察干警的专业优势,摆事实、讲道理、引法律、讲案例,向当事人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常爱林(化名)同意用相邻的同等面积的耕地与薛怀勤(化名)进行互换,作为其耕种通勤道路。矛盾双方共同测量了互换耕地的面积,并打入木桩作为界限标志。随着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土地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邻里关系也得到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