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无锡滨湖:真情关爱解决烦“薪”事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3-02-15 09:07: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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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民心,惠民生!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素养,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以检察力量守护劳动者劳有所得。
胡某某等12人分别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至江苏某物业公司工作,后均于2022年6月离职。但物业公司分别拖欠上述12人1至3个月的工资。胡某某等12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部门以该争议不属于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胡某某等12人遂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院认为,胡某某等12名申请人年龄较大,且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在无锡生活压力较大。物业公司拖欠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院邀请3名人民听证员及申请人代理律师参与公开听证。院与申请人代理律师向听证员介绍了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听取人民听证员的意见,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为外来务工人员起诉维权提供相应法律帮助,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2018年4月,杨某入职于无锡某换热器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患重病,无法从事本职工作,也无法从事其他工作,其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回原籍地继续治疗,同时要求公司按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支付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的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金共8万余元。
院通过支持仲裁的方式对法律知识匮乏、生活贫困的弱势群体给予一定法律上的支持和物质上的救助,帮助其走出困境。受理该案后,院积极为杨某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支持杨某通过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并开展调查和协调工作,为杨某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补偿。同时考虑到其身患重病,生活困难,对其进行开展司法救助,从根本上解决其实际困难,体现了司法的力度与温情。
张某某因工受伤,经鉴定确认致残程度为九级,其不服法院按80%比例执行其工伤赔偿金,向我院申请检察监督,院通过检察建议纠正了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张某某的工伤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方式上存在弊端,通过检察建议促使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可选择的给付模式,避免了侵害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每年惠及3万多名工伤职工,切实维护了整个工伤群体的合法权益。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精品案例、江苏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事)例,并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下一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用心用情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为提高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整体提升辖区内法治建设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彰显检察温度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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