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情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4部1室,其中: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人员情况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 1个。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0名。截止2022年12月底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4名、事业人员2人、书记员8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分表格请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31.5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0.71万元,增长5.7 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引起公用经费增加。
2022年度总收入931.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1.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022年度总支出931.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2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93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1.5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93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30万元,占74.77%;项目支出234.93万元,占25.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31.5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0.71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引起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89万元,增长5.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引起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5.95万元,支出决算为82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24万元,支出决算为3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16万元,支出决算为2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88万元,支出决算为4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6.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1.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71万元,增长21.39%,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贴保障充分社会保障缴费预算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9.74万元、津贴补贴151.76万元、奖金9.5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30.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9万元、住房公积金49.88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5万元。公用经费84.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27万元,下降30.4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款项。公用经费用途包括.:办公费1.76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1.89万元、邮电费3.51万元、取暖费2.08万元、差旅费30.51万元、维修(护)费1.35万元、培训费1.36万元、公务接待费1.30万元、工会经费2.22万元、福利费3.6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2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28.2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26万元,下降30.4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216.28%。主要原因是根据我院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08万元,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款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78万元,支出决算为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款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78万元,支出决算为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5.64%,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我院已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达到100%,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执行率达到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当年财政拨款170万元,全年支出169.93万元,执行率99.96%。通过自评,以上两个项目结果均为“良好”。分项目自评情况发现如下:
项目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当年财政拨款15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全年支出150万元,执行率100.00%。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目标:1、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开展对全县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工作进行监督;3、进一步规范全县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和领导全县检察机关运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以及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干部素养提升培训批次(批次)达到60次,完成年度指标值;培训40人次,由于受单位人数限制,未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2022年度批捕结案完成度100%、不起诉案件准确、提出意见法院采纳、批捕后撤案、批捕后不起诉、装备保存完整性、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等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
(3)时效指标。检察业务办理及时,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
(4)成本指标。2022年度我院业务装备费能严格按标准执行,切实保障业务工作需要,办案经费变动率,装备成本变动率均在可控范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扶贫工作脱贫率显著提高,全县就业率较去年显著提升,依法保护国有财产取得有效进展。
(2)社会效益。检务公开透明度高达98%,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平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3)生态效益。公益诉讼结案率完成率100%,精准扶贫参与次数 户,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按国家环保标志实施,未发现污染,未收到投诉。
(4)可持续影响。对政策响应及时,传达准确,实施到位。跨部门协调度高,司法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良好,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意识强。加强对县域内纳河、黑河、达溪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培训对象满意率达100%,满意度达标。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是存在个别工作缺乏特色和亮点。下一步将积极寻找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项目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
2022年,检察业务保障经费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年支出20万元,执行率100%。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目标:1.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2.保障单位正常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
(1)数量指标。参加培训人数60次、开展法治宣传96次,提供法律咨询人数1000人,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2022年度我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培训合格率、宣传覆盖率均达到100%以上,均达到预期值。
(3)时效指标。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按时完工,验收合格,法治宣传及时到位,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
(4)成本指标。2022年度我院公务招待费及燃油费开支均在可控范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扶贫工作脱贫率显著提高,国有资产保存完整。
(2)社会效益。办案水平显著提高,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平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3)生态效益。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按国家环保标志实施,未发现污染,未收到投诉。
(4)可持续影响。对政策响应及时,传达准确,实施到位。跨部门协调度高,司法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良好,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意识强,加强对县域内纳河、黑河、达溪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后勤保障到位,满意率达96%以上,满意度达标。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度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2023年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我院办案水平。
(二)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本部门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70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涉及资金15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涉及资金2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3.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