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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检察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监督

时间:2021-12-17 17:33:02 来源:  作者:牛奇志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12月17日,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本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案件庭审过程进行旁听、监督、评议。

开庭之前,出庭支持公诉的员额检察官李海霞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开庭审理案件中被告人涉嫌罪名、适用法律、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等事项,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释疑。庭审现场,人民监督员认真观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对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和适用法律等有了直观的了解,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庭审活动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举止得体,举证质证逻辑严密,答辩条理清晰,发表公诉意见有理有据,并对泾川县检察院执法办案过程予以充分肯定。  

参加庭审观摩的人民监督员认为,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开拓了眼界,增长了知识,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同时表示,要以此为契机,在平时工作之余,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强化监督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监督水平。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工作体现人民性、听取民意、直接建立与民众良好互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制度。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活动,是泾川县检察院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诸多举措之一。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活动,可以让人民监督员更加全面了解检察机关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将监督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实现监督与办案的良性互动。通过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活动,保障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权,使其更加理解检察工作,拓展了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同时,检察院实现在阳光下办案,深化了检务公开,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下一步,泾川县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相关规定,拓宽监督渠道,找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切入点,探索开展体现检察工作特色的监督活动,推进司法规范化取得实效。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络,积极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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