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动更新理念,传递情理法交融的检察温度。引导检察干警加强对司法政策和检察业务的学习,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理解和把握能力,切实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在办案中,发现案件能够适用刑事和解,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告知其和解的作用和步骤,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传递检察温度。
二是主动加强审查,以求极致的精神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通过审查案卷了解案情,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及家属,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和解的真实意愿后,再开展和解工作,审查和解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通过和解达到不诉目的后又对和解协议反悔等,最终达到双方矛盾化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办案中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化解矛盾有机结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结合犯罪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通过“公开听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内外监督,提升检察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