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泾川检察:刑事和解化“心结”“检察温情”促和谐
时间:2023-11-23 09:05: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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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邻里纠纷、婚姻纠纷、偶发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多发频发,矛盾化解不到位,民事赔偿处理不到位,容易引发再次违法犯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泾川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喝酒发生口角、打架致人轻伤的案件。
据悉,2023年5月6日晚,郭某伟与郭某成等人在一起喝酒,二人闲谈时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被他人拉开后,郭某伟又将郭某成撕扯倒地,头部着地,致颅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通过认真查阅卷宗,发现郭某伟认罪认罚,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又多次联合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消除积怨,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的意见后,决定对郭某伟不起诉,有利于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办案检察官介绍。
不起诉决定做出后,办案检察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郭某伟表示“都是一个村子的老熟人,我不该一时冲动打了人,我真诚的道歉,以后遇事一定冷静,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做的工作,我今后要遵守法律,不做犯法的事。”郭某成也说“他把我头打烂了,我很气愤,当天我们都喝酒了,都动手了我也不对,他给我赔了,我谅解他。”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郭某伟进行行政处罚。
今后,泾川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用足用活检调机制,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从根源上消除矛盾、化解纠纷,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官温馨提示:
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会对他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危害。打架有成本,动手需三思!我们身处法治社会,更要有法治意识,希望那些法治观念淡薄、遇事不冷静、容易冲动的人能够从该案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学会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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